珠海市香洲區企業研究開發費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珠海市香洲區企業研究開發費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本區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積極性,引導企業加大研發費用的投入力度,不斷提升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全區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研究開發費是指符合《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范圍,并經稅務部門同意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
第三條 企業研究開發費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 是從區財政年度預算的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用于對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給予一定額度補貼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 使用范圍及補貼額度
第四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補助資金:
(一)申請人須為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居民企業,在香洲區轄區內國稅登記注冊。
(二)企業從事的研究開發活動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
(三)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額超過20萬元。
(四)符合我區的產業發展方向。
第五條 企業獲得的資金補貼額度按公式計算: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額×系數(當年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稅務部門核定的符合條件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總額)。原則上每個企業獲得的年度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三章 資金撥付程序
第六條 稅務部門提供已核定的上一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清單。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清單,按照補貼計算公式,擬定當年補助資金計劃。
第七條 補助資金計劃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主管部門聯合報區政府審批。
第八條 補助資金計劃經區政府批準后,由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主管部門聯合下達補助資金文件。
第九條 獲得補助資金的企業應于補助資金文件下達20個工作日內辦理撥款申請手續,填報《關于撥付企業研究開發費補助資金的申請表》。
第十條 補助資金的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流程辦理。
第十一條 補助資金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企業收到補助資金后,應按國家規定的相關會計準則進行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補助資金接受區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申請單位,一經發現,區科技主管部門與區財政主管部門有權追繳已撥付全部補助資金,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香洲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香洲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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