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商務局關于印發《〈珠海市香洲區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珠海市香洲區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珠香府辦函〔2022〕99號),進一步細化相關項目的申報基本條件、扶持方向和標準等內容,區商務局制定了《〈珠海市香洲區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現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珠海市香洲區商務局
2022年12月2日
《珠海市香洲區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珠海市香洲區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進一步明確各項政策措施的適用對象、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等,確保政策公開透明、執行到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政策支持對象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在珠海市香洲區內依法注冊并在稅務部門登記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二)申報主體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三)申報主體按要求向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并確保在項目申報時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的統計數據保持一致;
(四)申報企業須守法規范經營,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申報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國(廣東珠海)”網站(http://credit.zhuhai.gov.cn/xyxxcx/)列入“黑名單”;在經營活動中未受到屬于《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規定中納入聽證適用范圍的行政處罰,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電子商務企業”是指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實現消費者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等商務活動的企業,包括以下類型:
(一)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銷售實物商品的互聯網批發和零售平臺。
(二)電子商務銷售企業:依托電子商務平臺在公共網絡開展商品批發零售活動的企業。
(三)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為電子商務經營活動提供運維、軟件、數據、營銷推廣、金融支付、培訓、直播等專業支撐服務的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是指經珠??缇畴娮由虅展卜掌脚_備案,并開展海關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方式代碼業務的企業。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是指在香洲區內集聚一定數量的電子商務企業,具有一定的產業規模的產業園、樓宇等集聚區域或經海關批準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的特殊區域,具備專門的管理服務機構,能夠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
第二章 產業園區認定
第五條鼓勵通過改造、新建等方式,在本區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產業配套齊全、多功能、多業態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申請授牌認定為“珠海市香洲區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或“珠海市香洲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應符合以下基礎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本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方向及區域功能布局。
(二)園區邊界清晰,具有相對明確的四至范圍和空間布局,總體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含)以上,產權權屬明確。
(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完善。具備與電子商務業務相配套的基礎設施,具有明確的服務于本園區企業的專門區域和服務內容。
(四)定期報送統計數據和資料,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
(五)支持初創企業發展,有規劃面向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免租區域,且面積不低于園區總體建筑面積的5%。
第六條申請授牌認定為“珠海市香洲區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除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五條所列條件外,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園區產業定位清晰明確,入駐電子商務企業數量不少于20家,電子商務企業數量占園區總企業數量不低于50%。
(二)園區內已納入本區限額以上(規模以上)統計的企業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的通過公共網絡實現的銷售額和電子商務服務收入合計達到8億元(含)以上。
第七條 申請授牌認定為“珠海市香洲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除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五條所列條件外,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園區產業定位清晰明確,入駐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數量不少于15家,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數量占園區總企業數量不低于40%。
(二)園區內入駐企業在香洲區內的年度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合計達到5億元(含)以上。
第八條“珠海市香洲區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珠海市香洲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采取主體申報、專家評審、區商務局審核認定的程序,申報主體為園區的運營管理單位。具體如下:
(一)申報主體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二)區商務局牽頭區投資促進中心組織專家團隊開展項目評審確定園區名單,并在區政府公眾信息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區商務局對異議進行核實處理。
(三)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確定發文公布,并根據申請類別分別授牌為“珠海市香洲區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珠海市香洲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
第三章 推動電子商務產業集聚
第九條 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入駐“珠海市香洲區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珠海市香洲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按以下標準予以支持:
(一)對成立未滿一年的電子商務初創企業,可申請入駐園區內指定的免租區域,免租期六個月。
(二)對年度應稅電商銷售額達到300萬元(含)以上或年度電商服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年度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其在園區(基地)內的自用租賃辦公用房租金30%給予租金支持,每家企業每月不超過2萬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同一企業累計支持資金不超過30萬元。
(三)對年度應稅電商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或年度電商服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上服務企業,或年度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達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其在園區(基地)內的自用租賃辦公用房租金60%給予租金支持,每家企業每月不超過4萬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同一企業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80萬元。
(四)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基于上述第(二)(三)項的規定對同一企業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最高限額80萬元。
上述辦公用房在租金支持期間及支持款項撥付完畢后五年內,均不得對外轉租。
第十條 降低電子商務企業倉儲成本。對入駐“珠海市香洲區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珠海市香洲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辦公的企業,其年度通過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通過公共網絡實現的銷售額或年度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分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本區內自用倉儲用房租賃面積給予每家企業1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同一企業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同一園區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以園區收到企業申請的時間順序為準。
第十一條 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申報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在國家、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獲商務部認定的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省商務廳認定的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第四章 大力推動電子商務應用
第十二條 支持企業發展B2C電子商務。鼓勵企業開展網絡零售,對已納統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限額以上電子商務零售、餐飲企業,通過公共網絡實現的零售額(餐費收入)全年達到1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的資金支持。同比增幅達到或超過20%、50%、100%,但尚未達到下一扶持檔級標準的,分別按所申報扶持檔級標準的120%、150%、200%給予資金支持。同一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三條支持企業發展B2B電子商務。對已納統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限額以上電子商務批發企業,其通過公共網絡實現的銷售額全年達到1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1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25萬元、50萬元的資金支持。同比增幅達到或超過20%、50%、100%,但尚未達到下一扶持檔級標準的,分別按所申報扶持檔級標準的120%、150%、200%給予資金支持。同一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四條 完善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對年度電子商務服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含)、1000萬元(含)、3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五章 鼓勵直播電商、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
第十五條 支持直播電商基地發展。對獲得全國知名直播平臺授牌,為珠海產品線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務,直播間數量10間(含)以上,簽約本地品牌數量10個(含)以上,合計年營收(不含商品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直播電商載體,經評審授牌認定為“香洲直播電商示范基地”,并給予運營機構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利用直播帶貨等模式拓展銷售渠道。
(一)對應用電商自播方式實現年度納稅銷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含)、2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的限額以上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二)對委托區內和區外第三方服務企業通過直播方式銷售產品,實現年度納稅銷售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上企業,分別按實際支付傭金30%、20%的標準,給予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七條 打造直播電商示范標桿。對主營直播電商業務,實現年度應稅電商銷售額達1億元(含)以上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或年度應稅電商服務收入達200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上服務企業,授牌為“香洲優秀直播電商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通過政府指導、協會組織等方式,根據年直播帶貨銷售額、社會影響力等要素,推薦評選“香洲直播達人”“香洲電商英才”,并分別參照“香洲工匠”“香洲創新英才”人才標準,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和人才住房、子女入學等人才待遇。
第十八條 支持電商助農。鼓勵涉農電商企業通過專區專欄、直播帶貨等方式銷售珠海對口幫扶地區農特產品,增強對口幫扶地區發展內生動力。對年采購額超過100萬元(含)且年應稅電子商務銷售額達5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資金支持。年采購金額每增加100萬元,增加資金支持5萬元,最高不超過25萬元。
第十九條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作業場所集約化、智能化建設。對建筑面積達3000平方米(含)以上通過海關驗收并投入運營,納入珠海統計的年度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達5億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按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50%的標準,給予該場所建設投資方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第二十條 支持海外倉建設。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把握RCEP發展機遇,為本地品牌和產品提供服務,拓展海外市場。對年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達2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其自建海外倉被商務部、省商務廳列入優秀海外倉、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名單的,在享受國家和省、市扶持資金的基礎上,對每個項目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同一企業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一條支持培育跨境電子商務品牌。對在境外注冊自有商標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不超過申報年度當年注冊費用70%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同一企業累計不超過20萬元。對在境外通過國際認證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不超過申報年度當年國際認證費用70%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同一企業累計不超過20萬元。
第六章 培育電子商務發展環境
第二十二條 鼓勵電商平臺、行業商協會、MCN機構等在香洲區舉辦電商展會、論壇、直播節等活動。對經區商務局備案的活動,按活動場地、策劃設計、媒體宣傳、廣告流量、人員成本、差旅餐飲等實際支出費用的50%分別給予線上活動不超過30萬元、線下活動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全區每年支持金額合計不超過300萬元,以區商務局備案時間順序為準。
第二十三條 鼓勵開展電子商務培訓。對限額以上企業委托在珠院?;蚺嘤枡C構對本區內在職員工開展不少于20個課時(每個課時不少于40分鐘)的電子商務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且培訓前經區商務局備案的,按不超過培訓費用的50%且每名員工不超過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同一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全區每年支持金額合計不超過200萬元,以區商務局備案時間順序為準。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的優惠政策與各級政府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的,除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申報企業符合本實施細則多條扶持措施條件,且不屬于同一申報指標的,可以同時申報。除本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同一企業所獲本實施細則資金支持合計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十六條 對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企業或本實施細則未列明的有關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特別事項,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報區政府研究確定。已按市、區兩級“一事一議”享受政策支持的,本實施細則不再予以支持。
第二十七條企業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申報項目并獲得資金支持的,再次申報時須滿足該項目主要指標較上一申報年度同比正增長。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采取事后獎補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涉及獎補條款執行范圍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涉及獎補比例和金額均為上限,實際獎補比例和金額受年度資金預算控制。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25日止。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由珠海市香洲區商務局負責解釋。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時,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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